近期,一名博主揭露了中超裁判甘树然在两年前全资注册的文体公司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媒体人李璇对此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隐患。
根据博主“小武_牛”的公开信息,2024年9月,中国足协发布了《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查阅工商资料显示,甘树然在2024年2月成立的公司,100%由其持股,主营业务为体育保障组织,并未直接涉及球员转会或教练聘用等足球代理领域。这表面上似乎未违反相关法规,但其背后的利益关联却值得深思。
《规定》强调了“避免利益冲突”这一核心原则,适用于所有足球行业从业者,包括职业裁判。作为比赛公正的执行者,裁判的身份纯净性是联赛公信力的基石。然而,如果裁判运营的体育公司与足球行业间存在隐秘的联系,很容易导致利益链的形成,进而滋生寻租的空间。这与《规定》第九条中关于“避免利益冲突、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相呼应。
同时,《规定》也明文禁止代理人在足协、俱乐部等职务上兼职,并要求其不得持有足球组织和培训机构的股份。这一措施实际上旨在通过身份与利益的隔离,阻止权力与商业利益的交叉。甘树然作为中超主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和体育公司控股人的多重身份,如其未按照足协的要求申报利益冲突,并未实现与足球管理工作的有效隔离,那么其商业活动就可能与《规定》传递的“从业者商业行为不应与职业领域重叠”的导向相悖,从而使公众对“人情哨”和“选择性执法”的担忧加剧,损害联赛的公信度。
这一事件的关键在于裁判的商业行为是否会影响到其职业中立性。首先,甘树然应主动按照足协的规定,全面、透明地申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接受独立审查,以确保与中超、中甲、地方足协及相关俱乐部、赛事方实现万无一失的业务隔离。其次,足协也应参考《规定》的框架,完善职业裁判的商业行为管理细则,明确申报和隔离的要求,从源头上消除利益冲突的风险。
媒体人李璇对此建议,足协和中足联应对此事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分析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